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法律上对于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以及是否造成了他人的健康问题来进行量刑处理,特别是对于吸毒人员提供的,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故意杀人结果不同的该怎么处罚
      故意杀人的,只要具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此时,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造成的损害结果就是不同的。那么故意杀人结果不同的......


·一、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冲突?
      一、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否冲突?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冲突,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执行拘留,从1日到2日为一......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哪些属于担保物权灭失?
      哪些属于担保物权灭失?一、哪些属于担保物权灭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


·《食品安全法》超范围经营处罚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超范围经营处罚是什么《食品安全法》超范围经营处罚是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


·假释开庭会当场宣布吗?
      一、假释开庭会当场宣布吗?假释开庭不会当场宣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假释结束后送达监狱的释放日期,但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
      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有那些?(一)、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


·2023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3最新: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新则2023-02-0420:20发表于北京“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