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和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么?

和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么?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且生了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为名义生活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二、对犯重婚罪的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但还要注意,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三、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男方出轨找小三,有些还生育了孩子,这种行为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严重的构成重婚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重婚有严格条件,主要看男方是否存在双重婚姻关系,比如和小三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和小三有事实婚姻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河北廊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也比较大,在河北省廊坊市工作的大部分人们,都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五险一金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称,目前河......


·没有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标准
      没有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标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因为没......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是可以的;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新罪名,主要是为了提升生产、作......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


·起诉离婚且分割共同财产的诉状是什么?
      起诉离婚且分割共同财产的诉状是什么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


·在哺乳期内辞退怎么赔偿
      在哺乳期内辞退怎么赔偿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


·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夫妻在离......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房子如何指定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房子如何指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房子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特定的人员进行继承即可。父母婚前的财产,如果要想进行继承的话,需要遵循......


·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一、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缴纳多少税都有哪些规定
      很多人都不是很在意,自己买的商品化住房并不是无限期的居住的。商品房的住房使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期限还要看开发商在拿地时的期限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