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提起公诉由负责的公安机关提出吗?

由检察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在我国负责公司的部门是有检察院,也就是检察部门来进行。检察院在获得公安机关的批捕申请之后,会确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批捕之后再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确定符合起诉标准,之后则会向法院提起起诉,最终由法院确定时间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有婚内协议夫妻离婚要怎么分割财产
      现在,夫妻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了,甚至还有因为财产矛盾而导致离婚的。于是有的人为避免这样的情况下出现,就会选择作出婚内财产约......


·租房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项目相同部分只能享受一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


·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联系 最近洪涝变得特别厉害,让房屋倒塌
      埋藏物与无主物之间的联系最近洪涝变得特别厉害,让房屋倒塌不少,而被掩埋在下面的埋葬物究竟归谁所有,又如何安置,成为一个问题。对于埋藏物与无......


·网络诈骗立案金额是多少
      网络诈骗立案金额是多少一、网络诈骗立案金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星期六可以处理交通违章吗
      星期六可以处理交通违章吗?可以的,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而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方面驾驶人......


·不能。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适合风险代理的。
      不能。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适合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
      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老外拖欠货款怎么办1、委托债务人所在地律师,通过非诉讼方式追收货款。一旦通过自行友好协商不能收回货款,可......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基本规定有哪些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2、工程资料......


·嫖娼犯那些法律如何处罚?
      嫖娼犯那些法律如何处罚?嫖娼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


·收赃罪立案标准是要怎样的
      收赃罪实际是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为:(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