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贪污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贪污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贪污共同犯罪认定应遵循的规则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参照1997年11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共同盗窃的解释,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中 共犯所负责的犯罪总额可遵循以下三条规则:第一,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第二,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第三,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数额认定而言,共同贪污犯罪与共同盗窃犯罪不应有实质性的区别。按照规定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况
      撤销权消灭有哪几种情况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


·一、婚后奖金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分吗?
      一、婚后奖金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分吗?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均分婚后奖金,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500元构成敲诈吗?职业打假500元并不一定构成敲诈,应当根据是否存在威胁或者勒索的手段来进行认定,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本罪......


·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
      如何认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认定界定承租人是否......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量刑标准详情《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一、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没有效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是有自然和社会要求的,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罚多少钱?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罚多少钱?醉驾罚多少钱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的,而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借贷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什么呢?债权人该如何人对担保人行使......


·到底商标维权方案有什么?
      侵权方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名誉侵权、姓名侵权、肖像侵权、还有最近常听见也是最经常发生的商标侵权。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侵权。那么关于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