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修路强行占地怎么办

要求补偿,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对方公司欠款不还该怎么办?
      对方公司欠款不还该怎么办?对方公司欠款不还的话应该及时和对方针对还钱的事情进行协商,实在协商不下的话且对方丝毫没有还钱的意图,就应该尽快拿到......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
      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不符合生育多胎和生育人群的收入和职业等有关系,不符合规定的超......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1、买方看房。2、买方产权调查。3、买卖双方商谈,买方交意向金。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5、买方交付首期或履约定金......


·两人打架报警后派出所不让私了怎么办
      两人打架报警后派出所不让私了怎么办如果涉嫌刑事责任是不允许私了的,私了只能是民事部分,治安处罚仍要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


·网络诈骗20万判多少
      网络诈骗20万判多少年?一、网络诈骗20万判多少年?诈骗2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包括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


·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
      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一、网络诈骗犯如何判刑处罚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


·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
      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一、认定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1、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明婚外情的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1......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吗?
      一、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吗?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是可以有效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结果的方式,当......


·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
      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


·什么叫假释、如何执行假释
      说起假释,虽然不是很了解,但至少在生活中也是听说过的吧。假释一般是对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的,但从法律层面分析的话,究竟什么叫假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