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首先,我国的发票只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用,任何进行伪造的都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且开发票之后,那么所涉及开发票的单位就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缴税。如果虚假开发票的话,那么该开发票的单位就有逃税漏税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建设工程一般都是比较大的,而不管该工程日后的用途是什么?
      建设工程一般都是比较大的,而不管该工程日后的用途是什么,此时都是需要保障质量安全,以免以后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一、土地使用证概念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


·法律是否规定了单方面离婚财产必须平分?
      相信许多夫妻在面临离婚时,对于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都会比较关心。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会有共同财产,而离婚时进行分配的财产也就是这部......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
      故意杀人案开庭原告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自己写吗?一、公司变更申请书自己写么?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原......


·怎么订立口头遗嘱
      怎么订立口头遗嘱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所有性质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作为合伙人加入其他公司。作为合伙人要承担公司法和民法总则规定的责任和......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刑法》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


·忠诚协议如何签订 如何认定忠诚协议的效力
      社会节奏加快,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在降低,夫妻之间也多了一份忠诚协议。忠诚协议就是为维护夫妻相互忠实,为防止出轨而签订的,一旦出轨,就要承担诸......


·海运出口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海运出口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出口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什么?履约的主要内容可用“货、证、船、款”概括;处理争议的方式。(一)履行合同履约的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