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几种?

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二、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时间是多久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申请至授权约需1-2年左右时间。1、初审阶段递交专利局后会有一个受理通知书,上面会有这个专利的专利号,递交后进入初审阶段,自递交之日起六个月左右初审合格后,专利会公开,随后进入实审。初审时间大概是6个月左右。2、实审阶段实审会审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若中间有什么问题会来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几次不确定,答复的快慢不确定,所以如果能授权最后授权的时间也不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大概是10-20个月左右能授权,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一个发明专利,从出生,到成长,再到完全成熟,这个时间这么长,也不为怪。正是因为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长,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加上发明专利需要实审检索更多文件,其价值也体现出来了;无论是在政府补贴,还是项目评比、自主招生加分层面,或者在专利增资、专利许可、专利维权等方面,都具有更大的份量。因此,为了获得更高的价值,能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建议从发明专利入手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在生意往来中,生意双方总要签署各种各样的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一方违反约定,那么另一方就应该有方法有途径能维护......


·证据能力规则是什么?
      证据能力规则是什么?证据是所有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件事物,通过证据的证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说明事实,也可以帮助审判机关更好的还原事实、了......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行政处罚最长拘留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最长拘留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


·很多时候由于单位违法解除了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
      很多时候由于单位违法解除了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单位此时需要对该职工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但在实际计算这个补偿金的时候......


·职务侵占罪可以自诉吗?
      自诉案件一般是指那种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而与之相对的则就是公诉案件,往往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依法追究......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在城镇化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因建设需要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笔费用包括土......


·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不少朋友认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评论、贴吧跟帖、看剧时看到的弹幕等,都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所以存在......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
      行政拘留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吗?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


·打架2级轻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打架2级轻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一、打架2级轻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打架造成受害人出现2级轻伤的,需要依据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