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区别都有哪些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区别都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区别都有哪些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二、监视居住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借条按手印基本上已经生效,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借条必须是具有法律当中的生效条件才能够生效,具体的如下所述:1、借条的书......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案件有什么要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也越来也多,交通肇事案件也随之增长,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司机酒后驾驶造成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光是对自己的生命不......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清算的对象就是申请破产的企业。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不管是我国的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都有规定相关的抗辩权力,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我国的合同法就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担保无效的情形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


·保险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保险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现在很多金融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到保险公司上班,成为保险代理人。这时,其除了和保险公司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外,还要......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款怎么计提?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款怎么计提?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


·国庆节加班工资是追加3倍还是多少?
      国庆节加班工资是追加3倍还是多少?国庆节加班工资为三倍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
      工程质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也对本区域各类工程质量的管理做出了规......


·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退回公安补侦合法吗?
      一、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退回公安补侦合法吗?合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59条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


·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期间其实也就是缓刑的考验期间,一般法官在宣告罪犯适用缓刑的时候,往往也会根据实际主刑的刑期确定缓刑的考验期,也就是说此时并不是直接就不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