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多久?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多久?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后的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度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第十一条 【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二条 【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行政复议的具体规定,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在行政处罚事由中的异议部分,或者不服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况提出复议请求,但如果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那么复议后应当维持原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老人生前给的钱算遗产吗?
      老人生前给的钱算遗产吗?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给付的是钱,不算。因为钱是占有及所知有的,......


·假想防卫什么意思 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
      假想防卫什么意思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


·新交规闯红灯的处罚是怎样的
      新交规闯红灯的处罚是怎样的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


·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离婚
      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雇佣童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童工指的是从事雇佣劳动的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本应该学习的时间却开始从事雇佣劳动,这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和知识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影响。为了使未成年......


·一、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姻离婚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是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没了,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款呢?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


·有关司法鉴定伤残收费标准
      申请司法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供伤残鉴定报告,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当事人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任何类别的鉴定都有一定的收费标准,伤残鉴定收费也是......


·监护的法律规定
      监护的法律规定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


·东营高温补助的金额是多少?
      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为他们提供足够的防暑药品和一些必备的降温饮料,而且还需要按照要求发放高温津贴,按照不同地区的炎热程度不同......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令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有了再生一个的想法,都说小孩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发展还得靠这些成长中的孩子们。那么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