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本罪的构成要件1、罪体主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结果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2、罪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并依法对判决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如果涉及到个人不负责任,并造成了执行判决时存在失职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
      原告证据有涂改是否可以起诉?不可以起诉,对于证据是否有效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才能确定。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


·非法集资利息顶本金吗,非法集资款额如何处理?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由于觊觎他人的钱财而采取非法集资的手段骗取钱财。在非法集资者取得非法所得后,通常会开设账户,并获......


·如何打赢讨薪官司 讨薪时要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建筑行业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劳动者不甘心辛辛苦苦的劳动白费,但是许多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


·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很多人喜欢将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简称为第一继承人,而关于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一般是出现在法定继承当中的。那么您知道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有明显的改字是有效的吗?
      一、劳动合同有明显的改字是有效的吗?1、任何合同,在主文有涂改之处都必须盖上校对章或者手印,必须得到双方认可才行2、你这份合同涂改处是性别......


·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玩忽职守的意思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


·2023认定构成抢劫关多久
      2023认定构成抢劫关多久一、认定构成抢劫关多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图书出版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图书出版合同是否缴印花税?一、印花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图书出版社合同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签订当中的电话订货内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时怎么办?
      在现代生活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时,其应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有些民众会因为不满意国家赔偿,......


·廉租房可以在片区上学吗
      一般不能。一、廉租房的产权并不属于当事人(只是租住的性质),原则上来说,不能迁入户口(购房入户需要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二、根据我国《义务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