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一、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 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是怎样的?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现实生活当中,监护职责的履行对于被监护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有很多监护人可能没有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甚至是对于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时可以剥夺其监护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贩毒共犯共谋如何认定?
      贩毒共犯共谋如何认定?一、贩毒共犯共谋如何认定?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


·一、离婚财产归子女所有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归子女所有可以吗?离婚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未成年人基于继承或赠与方式可以取得产权。因此,不必等到女儿18岁,而是应该在离婚协议......


·商家口罩涨价怎么投诉?
      商家口罩涨价怎么投诉?可以拨打12315投诉处理,也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


·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来,具体怎么做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


·土地使用证写的有年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每个有房子的人都应该具备的法律证件用来证明自己的所居住房屋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很多人可能会发现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屋却在证件上标明了......


·欠钱不还,三年了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三年了不还怎么办?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按实际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法人的......


·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驾驶者的不小心或违章行为造成的。现实中,我们了解清楚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其实对事故的预防是有所帮助的。针对这......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过程中,调解可能是由其他部门作出的,但与此同时也有可能是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后者的情况下,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究竟......


·公司拖欠工资无力支付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包括什么一、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事由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