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

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
  
  一、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
  
  可以,但需要提供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代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四、公司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员工匿名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也有利于以后开展相关工作,如果实名举报的话,有可能会遭受到用人单位的报复,作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也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假如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被员工举报了就开除员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
      社会抚养费,相信大部分人对这个词不陌生吧,就是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会想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呢,以此来减轻经济负担,其实......


·申请强制执行要多少
      申请强制执行要多少费用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就需要严格按照判决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要实际执行判决书中的内容才行。但现实中出现一......


·食堂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食堂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许多单位都有员工食堂,这些食堂往往不是由单位自行经营的,单位一般会将员工食堂承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食堂。承包......


·一、作品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作品著作权可以作为遗产吗?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


·家具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
      买家具买方违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家具城都提供家具购买合同单,每个家具城和每个家具城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定制商品不退不换,非定制的商品......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理赔哪些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理赔哪些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治......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的,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


·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丧偶再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一方婚前借款算共同债务吗?不属于。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什么是经营范围
      什么是经营范围一、什么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