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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否再起诉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撤诉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那么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原裁定撤销后才能对原诉重审。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如果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则原告可以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的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二、相关法律规定法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人不按要求申请,是会被驳回不予受理的,其中包括起诉人所请求的事项不属于行政的审判的权限范围内,或是起诉超出法定期限并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起诉人重复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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