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定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犯罪构成1、主体要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信誉,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3、客观要件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还要求行为人有“徇私”的犯罪动机。县级以上的政府,是有权征收公民或者是单位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但是征收行为的实施,难免会大致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受损,故此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是需要制定补偿标准提交给相关机构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一旦使得不满足规定的补偿标准通过审批,负有审核职责的职员是有可能会被按照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相关规定量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指由互联网发展引起的或与互联网相关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逐步......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但是纳税分很多种,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等,每种税都有他特定的意义以......


·完整版收养孤儿申请书范本
      完整版收养孤儿申请书范本收养孤儿的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


·绑架有严重后果怎么处理
      对于绑架行为来讲,这是构成了绑架犯罪的,而在对行为人判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的犯罪后果,如一般的犯罪后果与严重的犯罪后果。你要是绑架有严......


·从表现特点看传销属于非法集资么?
      近几年啦,非法集资和传销的案例都可以在媒体上偶尔见到,同样是打着股权、债权投资或者产品销售的旗号骗取群众钱财,同样因受骗导致损失的受害者人数......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


·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申请复议
      司法鉴定的结果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只要鉴定的机构是经国家认证的权威的鉴定机构,结果都是有保障的。但是什么事情都不会是绝对的,真的不......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
      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抗诉期限到底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彻底颠覆了此前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在《民事诉讼法》,案件当事人已经无法同......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1500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无效宣告情况而定。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


·我国各地结婚要多少钱?
      虽然说结婚的目的是为了找一个能陪伴自己终生的伴侣,结婚要多少钱并不是非常重要,过分重视钱是一种攀比的行为。但结婚的排场还是很重要的,女孩的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