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网签后房东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网签后房东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一、网签后房东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网签后不能抵押。因为无论网签还是抵押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系统里面网签备案了的暂时无法办理其它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购买到抵押房该怎么办
  
  1、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一、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


·打官司要哪些费用,打官司涉及哪些费用
      打官司要哪些费用,打官司涉及哪些费用打官司就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此时运用公权力来解决纠纷,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您......


·肖像权授权使用协议模板
      多数情况下,在经过了他人同意的时候再使用对方肖像的行为,往往就不会被认定为肖像请求。而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时候,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需要签订书......


·最新离职申请书格式
      不管你是在一般的私营公司,还是在大型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如果你打算离职,那么你都是需要先提前写一份离职申请书的。但很多朋友不会写离职申请,今......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很多公司的开设并不是一个人单独投资的而是几个人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一般来说实际控制的人称为实际出资人,而......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可以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来走;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


·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受害人应将得到何种赔偿,以及嫌疑人应将受何种处罚。所以为了能让鉴定结果被鉴定双方都接受并认可,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的问题......


·员工入职试用期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员工入职试用期规定需要注意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宜都市土地分类(一)Ⅰ类区域:属于平原岗地及丘陵包括红花套镇、高坝洲镇、陆城办事处辖区内所有村组;......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及税收处理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及税收处理股权转让其指的是具有股权的公司股东,有偿的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将其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转移给另外的一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