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意取保几天通知家人?

同意取保几天通知家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取保候审是由相应的人员所提出的申请,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本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提出申请之后需要由相应的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果同意的话,三天之内需要告知申请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


·构成抗税罪该怎么处罚?
      构成抗税罪该怎么处罚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


·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
      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一、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人在财力方面总有困难和危急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借贷,但银行的借贷手续及时间往往让人无法等待,很多人就走上......


·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


·2023年重庆社保补缴15年该怎样一次性补缴?
      一、重庆社保补缴15年怎样一次性补缴?根据渝人社发〔2013〕66号、渝人社发〔2013〕151号、渝人社发〔2013〕191号文件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收费?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收费?诉前财产保全的收费方式是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会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


·两车均有交强险怎么计算赔偿?
      现在大部分每一个家庭都购买了自己的家用车,道路上的车辆也是越来越多,那么车辆多难免的就会出现更多的交通事故,各位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企业融资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经营。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