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或者个人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单位或者个人偷税漏税了怎么办?单位或者个人偷税漏税了应当及时的缴纳税款。《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偷税罪修改内容的新旧对比是什么?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而代之以“逃避缴纳税款”。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修正案把逃税行为主要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第二类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常用手法,情况要比前一类复杂一些。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3、修正案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及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构成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经济生活中,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逃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对数额不作具体规定,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更为合适。偷税漏税的行为在我们国家是属于侵害到税收管理秩序,由于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公民具有纳税的义务,所以不能够随意的偷税漏税。但出现这种行为,应当及时的补交税款,否则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一、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今有:、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本人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经与协商,向......


·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哪些?事实上,对于诉讼来说,主要围绕的一个核心事物便是证据,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通过证据来进行的,最终的审判也是与证据相关......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一、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有效吗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是有效的。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为了充分监管有关用人单位的制度的合法性,广东省发不了劳动监察管理条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有关企业的相关行为,维护职工权益。那么,......


·离婚工资必须要分割吗?
      离婚工资必须要分割吗?离婚工资并不是必须要分割,但是大多数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后,并没有约定工资或者是其他的收入依旧属于各方自己的财产......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
      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一、司法鉴定笔迹书写时间可以吗?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一、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算立功吗?犯罪嫌疑人举报同案犯不一定算立功,具体的情形如下:1、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螺纹钢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为了让城市更加的美化就已经在到处的开始修建高楼大厦新的景......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