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婚婚姻无效纠纷判决结果出来还能上诉吗?

重婚婚姻无效纠纷判决结果出来还能上诉吗?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就是属于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对于此行为就是属于在婚姻无效的范围之内,只要一旦法院给出判决,双方的婚姻也是不会受到保护的,对于在判决了之后即使当事人不服,那么也是没有上诉的可能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根据规定
      根据规定,要是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看实际租赁的期限才能确定是否必须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要求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就必须......


·民法典录像遗嘱见证人没有在视频里有效吗?
      民法典录像遗嘱见证人没有在视频里有效吗?录像遗嘱见证人没有在视频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规定是:应当有......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第三次应......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悲痛之余,伤亡者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交通......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
      一、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原则上员工不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但是,同时任职有条件,就是前单位必须同意,后单位必须知晓......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


·节日加班3倍工资怎么算?
      节日加班3倍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


·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人在生活中,一遇到对方实施伤害行为的,就立马采取防卫措施,自认为这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但实际上一经认定,才发现不属于正当方面。也就是说,在......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