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③不可抗力解除权: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协商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二、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试用期与转正期的区别?
      一、试用期与转正期的区别有哪些不同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式工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的区别有什么?1、处罚措施不同。(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


·什么是刑事拘留
      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


·那个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那个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嫌疑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会通知执行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会通知被逮捕人员......


·作业车车祸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业车车祸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货车司机一般属于有固定收入的类。其赔偿标准如下:货车误工费赔偿标......


·怎样确定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般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区分,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关于怎样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有疑问,土......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一、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主控项目(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2)一般......


·批捕一个月了怎么处理?
      一、批捕一个月了怎么处理?批捕一个月的情况下,应当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并做好辩护意见的相关准备工作。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未付抚养费会丧失探视权吗
      夫妻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对子女享有一定的探视权。那要是实践中,当事人未付抚养费的话,此时会丧失探视子女的权利......


·欠钱不还法院会怎么样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


·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之日是什么时候?
      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之日是什么时候?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