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缴费吗

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缴费吗
  
  一、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缴费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要缴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三、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只收取案件的受理费,所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可能让被告交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香港高空坠物责任的判定是什么?
      近日,香港高空坠物责任承认引得很多人热议。可能高空坠物会引发一些悲剧,香港高空坠物责任让悲剧接连上演。高空抛物道德不能忍法律更不能忍,你如果......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按照婚姻法,有具体的期限长短还有支付的方式,都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时......


·植物新品种权确认条件都有哪些
      植物新品种权确认条件都有哪些(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1、收养合同《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


·怎么避免高空坠物对人员造成伤害?
      近年来对于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案例屡见不鲜,有些是人为,有些是意外。怎么避免高空坠物?如何避免高空坠物对于人造成的伤害?已经成为了人们关心的问题......


·一、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理?
      一、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理?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的办理主要是:1、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一、什么是医疗过错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


·酒驾是刑事处罚吗
      酒驾是刑事处罚吗不一定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


·想离婚要不要放弃孩子抚养权
      想离婚要不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父母离婚时谁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自己不实质抚养孩子,就得支付抚养费。《婚姻法》......


·锦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各地对基础设施建设都很重视,辽宁锦州规划了一些高速公路及高铁项目,这些项目开工之前,政府要对沿线的土地进行征收,给涉及到的农户发放补偿款......


·我国欠条起诉费用计算标准
      我国欠条起诉费用是按照起诉金额进行阶梯式计算的,一般分为九个阶梯,以起诉金额从0到两千万元以上不等,对应2.5%,2%,1.5%,1%,0.9%,0.8%,0.7%,......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