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的原因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与继承相关的人。如果有继承人出于个人恩怨或侵吞遗产的目的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吊唁权之类的争议,不排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能。
  
  另外,在有继承权的各方未达成处理一致或未经法院判决前,相关持有遗产的人应该妥善保管遗产。其他继承人也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一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保管遗产支出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支付;对于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无法参加继承的人,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为其确定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没有劳动合同辞退后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辞退后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一、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犯罪得预备行为包括什么
      犯罪得预备行为包括什么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没有留在现场配合对事故的处理,那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之后对其的处罚......


·离婚后抚养费女方不付该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约定由男方实际抚养孩子,此时不会免除女方的抚养义务,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来履行,也就是支付抚养费。但真正等到了离婚之后却......


·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医患纠纷如何解决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往往被称为医患纠纷,近年来,医患关系不断升级,也导致了医患纠纷不断发生。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决医......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一、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1、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


·如何分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
      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离婚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才是争议的焦点,而夫妻财产问题主要集中在房屋分割上。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有......


·试用期公司要提前多久通知辞退
      试用期公司要提前多久通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
      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一、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多长时间?商标行政诉讼一般要需要六个月才能审结,具体的审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