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加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加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加寻衅滋事罪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在我们国家,如果故意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将会按照我国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按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当然多次实施该种行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专利条件都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


·高空坠物未马上坠落伤人无法找到元凶怎么办?
      行人路过高楼遇飞来横祸遭高空坠物砸伤,因高空坠物未马上坠落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不能指明直接肇事者,只能将事发地点附近高楼业主、住户和承担物业......


·如果公证几份遗嘱以哪一份为证
      如果公证几份遗嘱以哪一份为证一般情况下,后设立的遗嘱的效力先于先设立的遗嘱;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更为优先。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的,以最......


·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场博弈
      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场博弈,但是归根到底来说,变更抚养权最主要的是孩子的意愿,但是对于一些未成年子女,很多事情没有分辨的能力,此......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如何分割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住房,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


·合同诈骗200万能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以非法占有为......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一般驾驶者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费用的,换言之也就是免费作他人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不小心出了车......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


·一、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信息怎么填?
      一、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信息怎么填?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双方未能关于解除合同协商一致,以及不存在着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