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生活工作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其实都是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一是双方之间有个凭证,二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呢?相信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通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以口头形式作出的,但此时劳动者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解除通知,这样日后也好作为凭证,要求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吗?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吗关于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这种表述显然是错误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否需要拖车,是不一定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新三板挂牌前的步骤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新三板挂牌前的步骤是什么?在众多集体企业改变制度的案例当中有很多都是因为需要在新三板上市并且成功挂牌,那么,集体企业改制案......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怎么写债权债务清偿证明书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债权债务问题的增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债务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考的核心法条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考的核心法条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考的核心法条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例如拆迁补偿......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吉林警察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仲裁期限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具体什么时候拿到工资需要根据单位履行的情况确定......


·户口迁出,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
      一、户口迁出,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  因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宅......


·商品房合同生效必要条件是哪些?
      商品房合同生效必要条件是哪些?一、商品房合同的概念商品房合同又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和转让的。很多人一直困惑的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法律对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


·老人应该怎么立遗嘱做公证
      老人应该怎么立遗嘱做公证一、老人应该怎么立遗嘱做公证?老人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公证的流程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