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阻劝,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抚养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抚养、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根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合同履约的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履约的原则包括哪些一、合同履约的原则包括哪些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


·符合什么条件购买商品房可退房
      有一处属于自己的房屋,是每个工薪一族的愿望。但由于房价的持续上涨、房产中介的忽悠等原因,使他们往往在比较仓促的情况下就购买了房屋,由此,也引......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方式
      具体方法是:其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即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


·公务员作为我国的行政执法和国家的管理者
      公务员作为我国的行政执法和国家的管理者,在拥有一定权利的时候。也要对自己的行为准则进行一定约束,才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给予的重托。那公务员醉驾会......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有哪些?
      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有哪些?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


·公司被拆迁怎么赔偿
      公司被拆迁怎么赔偿最近,拆迁的补偿的问题,开始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闲聊的一个话题,很多人对于拆迁的补偿的看法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司被拆迁怎......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几点:1、1万元以下50元;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3......


·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股权转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


·一、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


·醉驾入刑是每个驾驶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对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
      醉驾入刑是每个驾驶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对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我们却不是很很了解。醉驾之后是会被处拘役和判刑,但是一般醉驾关多久才能出来?今天我......


·一、用益物权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用益物权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一般是不适用的,但是如果出租人就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协商后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用益物权,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