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考验期的禁止规定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的禁止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解析】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是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指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是指遵守公安机关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二、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的情况是怎么样的?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考验期就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判了缓刑,只有通过了考验期才不会执行原来的刑法,但在考验期中也是有禁止的规定,不能随便的外同,必须要及时的报告情况等,如果在考验期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被收监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起点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


·可以认定为诈骗的欠钱行为有几种
      可以认定为诈骗的欠钱行为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被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山东东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1、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一、私募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1、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机构收到国家工商总局预审驳回......


·青岛高温费是从几月开始发放?
      在高温环境下特别是在夏季中工作,对工作人员身体是一种考验,因为很容易发生中暑。国家强制企业对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补偿福......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快,如果还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则就会导致房屋一直销售不出去,这对于开......


·拐卖妇女罪法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法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关于隐瞒所有罪的罚金是多少?
      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会进行二手物品买卖,但一不小心可能买来的却是盗赃物。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明知是犯罪得来的物品而予以购买或者销售等情形下,很......


·诉前财产保全多少日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多少日内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