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的也是需要处罚的,但不作为共同犯罪来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有: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
  
  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为杀人的故意,乙为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虽然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杀人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4)同时犯
  
  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的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5)实行过限行为
  
  即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但对方却对此不知,双方的犯意联络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片面共犯”是否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理论上尚有争议,我国刑法中处于通说地位的是“否定说”,即“片面共犯”情形不宜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
  
  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以上就是不作为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行为人存在上述情况的是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但是否需要处罚是与存在属于共同犯罪没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为人虽然没有共同犯罪,但存在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显然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追讨加班费有什么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按照相关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在单位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时,员工追讨加班费有什......


·老人私闯民宅犯罪者应该怎样处罚
      老人私闯民宅犯罪者应该怎样处罚一、老人私闯民宅犯罪者应该怎样处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私闯民宅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是员工,但此时不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劳动者也觉得对自身利益无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就会与劳动者签订试......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故而开始注重对知识产权等抽象性的财产权利的保护,具体来说,......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诉前保全财产可以更换么?
      诉前保全财产可以更换么?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


·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
      一、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补充侦查不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存疑不起诉后需要重新起诉的必须要确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证据。作为公安、检......


·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怎么办?
      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怎么办?一、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怎么办?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权应该提出异议。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1)知识......


·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一、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哪些?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


·初次贩毒三克多判多久?
      初次贩毒三克多判多久?一、初次贩毒三克多判多久?贩毒3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