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怎么写?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③写明答辩事由。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二、土地使用权争议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事实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取决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所以,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中是最重要的证据,针对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答辩理由,如果不了解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具体情况是没办法分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担保合同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约定,保证人在权利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债务的协议。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被称为担保人和......


·我们国家的保险种类非常的多
      我们国家的保险种类非常的多,对于保险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也很多,对于汽车的规定就是必须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对于汽车的各个方面都是有着好处的,一......


·民事撤诉后再起诉条件是什么
      民事撤诉后再起诉条件是什么撤诉之后再起诉,只要是在时效范围之内,都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只要是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不超过诉讼时效就能够提起诉......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市值有关系吗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市值有关系吗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市值没有关系。依照《公司法》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市值都比注册资本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


·最新上海市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


·广东省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几个级别?
      广东省加工制造业发达,小工厂很多,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工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受伤的工人,要学会维权,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广东省颁布了工伤保险......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


·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一、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斗殴的聚众一般是指不少于三人,少于三人的一般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聚众斗殴罪是指......


·目前我国各省市针对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
      目前我国各省市针对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首付比例总体来说是有所上调的,其中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抑制我国的房价。......


·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一、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