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都是技术鉴定,两者又都是对某种事物或状态进行甄别、判断和检验,都会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现代科技,而两者最显著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起着辅助的作用,是扮演者辅助工具的角色。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接下来会对两者进行更加详细的区分。一、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文献也是鉴定的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文献等。三、鉴定程序不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医疗司法鉴定分为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人民法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医学会完成。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医学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进行,对初次鉴定不服的,由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司法鉴定提交的材料主要是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用药明细、诊断证明、挂号单、收费凭证,以及医生出具的和医疗行为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和医疗行为环境、人员资格有关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关键是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的陈述意见和理由。司法鉴定有的有听证程序,有的没有。不管有没有听证程序,患者的陈述意见和理由,是确认医院过错的重中之重。鉴定机构结合陈述意见和理由,了解鉴定的目的,是司法鉴定的关键。医
  疗事故鉴定有听证程序,就像法院开庭一样,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在陈述中,要掌握重点突出,观点鲜明,不仅要说明医疗行为损害事实,也要有医疗过错的法律法规文献依据,让人感觉有理有据。听证程序也是鉴定的关键。四、鉴定结论不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主要内容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等级,需要护理的,还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成四个级别:
  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疗事故等级主要有一直四级,每一个级别又有详细划分。司法鉴定结论内容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事故等级需要单独鉴定。五、社会评价不同医 疗事故鉴定都在事故所在地设区的市医学会完成,鉴定专家都是所在市的医疗行业的专业医生,难免和患者就诊医院属于同一个医院。同一个医院的医生为本医院医
  疗行为进行鉴定,难免有失公正。因此鉴定结论多倾向于医疗机构。另外,医学会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也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同出一门,仍然没有摆脱以前父亲给儿子鉴定的局面,社会认可度不高。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两者都有他们各自的特点,也都有他们存在的理由,我们无法说他们两者到底孰优孰劣,只能说根据具体情况那种方式更加适合我们。因为司法鉴定机构与医疗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司法鉴定或许会成为了人们的首选,以上所有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对于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的答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


·假释人员由谁监护
      假释是不需要监护人的,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只有达到符正当律的划定时才能对其假释,假释期间不需要监护人,只有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担保人。被宣告......


·绑架罪和抢劫罪如何处罚
      虽然绑架罪和抢劫罪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讲,他们还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不仅是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上面,在对绑架罪和抢劫罪进行处罚的时候......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1)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虽δ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


·没有财产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没有财产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1、离婚协议具有人身依附性,不适用合同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


·离婚后的抚养费怎么算?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有孩子的话,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等,另外一方则字符相应......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案件也不乏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在警方核实之后将交由检察院处理。那么,在侦查......


·错案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赔偿
      一、错案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


·汇编作品侵权认定民事责任是什么?
      汇编作品侵权认定民事责任是什么一、汇编作品侵权认定民事责任是什么?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


·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代社会,政府征地是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了,征地是要给于一定的补偿款的。我国每年的经济水平都在发生变化,......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
      有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一、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