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形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如何形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恶意抢注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二、侵犯商标权会受到什么处罚?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对于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是不能恶意抢注的,如果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商标,在商标局对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公告阶段,就一定要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恶意抢注的商标是不能被授予商标权证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


·分公司可以签业务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业务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


·执法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诉状应当提交给人民法院吗?
      执法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诉状应当提交给人民法院吗?是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四)、(五)、(六)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认为符合法......


·村里打架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有很多的分类的,一般是可以分为十类。最常见的两种司法鉴定的方式为伤情、伤势司法鉴定。一般来说,若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为了使案件能够......


·故意重婚罪需要那方面的证据去起诉?
      一、故意重婚罪需要那方面的证据去起诉?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


·一方被羁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一方被羁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一、一方被羁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一方被羁押离婚起诉状和一般的离婚起诉状书写的方式是相同的,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


·工作鉴定的定义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作鉴定的定义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工伤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


·一、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吗?婚姻法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分割是合理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


·工地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工地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


·私下换汇如何量刑
      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