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人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

老人遗嘱公证可以撤销吗?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能撤销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而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1、遗嘱的撤销是指立遗嘱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取消原遗嘱,遗嘱的内容即无效。2、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3、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二、遗嘱订立的形式要求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由被继承者来进行订立,一般对于订立好的遗嘱不管是公证过的还是其它形式的遗嘱作为本人都是有权利进行撤销和变更的,所以,遗嘱的订立也是给了公民很大的自由权,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从而保障到自己和继承者们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在当代生活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会经常出现了,再婚婚后财产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当事人已经......


·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确定没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以年为单位来实际支付抚养费,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就是比较困难的问题。由于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


·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


·诉讼中转移财产构成什么罪?
      诉讼中转移财产构成什么罪?一、诉讼中转移财产构成什么罪?转移财产一般就会构成转移财产罪;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


·上海工伤认定书办理流程
      上海工伤认定书办理流程1、先找到所在地的的劳动保障局,然后找到工伤科2、劳动局会给你进行鉴定。3、然后就可以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


·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我国一些沿海城市,因外来人口居多,商品房价格一直呈现疯狂上涨趋势,而北京作为我们的首都,人口与经济的核心城市,房......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的责任法规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的责任法规在公司交易的时候,有一些股东利用自己的出资人的权利,滥用职权,从而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事情......


·辩护律师有申请回避权吗?
      辩护律师是有申请回避权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章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申请回避权。《刑事诉讼法》第三章回避......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罪犯羁押是按刑期计算,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期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如果多家银行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多家银行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家银行欠钱不还的处理办法如下:1、协商还款,到这种时候,银行只是选择了起诉不还款的借款人。2、应该主动打电话到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