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在当今社会之下,男女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就进行同居生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日后如果两人感情不和,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如何确定同居共同财产?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同居开始的时间;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两人分手,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三、同居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确定了同居共同财产后,才可以确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那么同居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6、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7、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看完以上内容的解释,相信每个人对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处理?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有上文的分割原则,但是就如同结婚一样,双方在一同生活的同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并不是很清晰。所以签订同居财产协议还是有必要的。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多久生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多久生效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想要申请共有产权房,有很多方式,大家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来申请共有产权房。在很多城市,共有产权住房......


·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第一时间就是送到医院去救治,之后就是商定赔偿等细则,但是在申请赔偿之前,最好是去做一下工伤鉴定,那么这个时候就出现了......


·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么?
      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么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


·申请国内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国内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申请国内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为两年。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


·侵犯肖像权起诉费用是怎样的?
      侵犯肖像权起诉费用是怎样的?一、侵犯肖像权起诉费用是怎样的?侵犯肖像权起诉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具体的费用单,首先是由原告来进行垫付的。向法院......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一般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适用举证责任导致的原则。......


·试用期内
      试用期内(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


·一、醉驾不成立可不可以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
      一、醉驾不成立可不可以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危险驾驶罪状有几条,醉驾是其中之一,还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是我国相关国家机关为建筑行业所制定的行业规范,目的在于规范工程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