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不一定是一致的,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诈骗罪汇款地可以管辖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应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如果是诉讼管辖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合同诈骗案件,汇款行为发生地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不具有管辖权,必须要确定接受该汇款的诈骗犯所在地,然后向对方所在地有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也可以书写诉状之后,要求对方返还汇款,对于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在我国业主买房子可以0首付吗?
      在我国业主买房子可以0首付吗?1、零首付购房是会有风险的,购房者在一定的限期内付清首付款。开发商还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大多数的零付款,开发商会要......


·车险投保车险全保和交强险区别是什么?
      车险投保车险全保和交强险区别是什么?有些人在对于自己的爱车进行投保的时候,并不是很清楚,关于保险之间的一些相关内容,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介绍......


·从被刑拘到批捕要多久?
      一、从被刑拘到批捕要多久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客体要件。本罪所......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定内容的,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条款的存在,才能撑起一份合同的内容。那具体说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
      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不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特殊主体)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技术产品都耗费这发明者的时间很精力,因此具备很高的价值。技术也可以进行转让,在技术交易市场也可以被叫做技术转移,主......


·犯罪中止被杀的人形成重伤会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被杀的人形成重伤会怎么处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


·公民购买房屋的目的自然是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要是在与开发
      公民购买房屋的目的自然是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要是在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最终发现自己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自然购房目的就会落空。......


·签车位出租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车位出租协议需要注意什么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