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正常情况下,公司在发工资之前都应该先跟员工核对当月工资收入的,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要在发工资之前就及时纠正,假如是偶尔少发工资的,员工在投诉之前也可以先跟主管人员沟通,因为也有可能是财务上的工作人员统计错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假冒伪劣产品是商品吗
      假冒伪劣产品是商品吗?一、假冒伪劣产品是商品吗?它们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


·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虚假离婚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外宣称夫妻离婚,但实际上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则是夫妻之间本没有离婚的意思,但出于某种目的而实际办理了......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最多签几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法条......


·无罪辩护不成功刑期会加重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刑期会加重吗?一般不会加重处罚。因为那只是无罪的主张没有被法官采纳,对判刑没有影响。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福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理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假释期间重新犯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期间重新犯罪构成累犯吗?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


·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怎么办?交通肇事逃逸不赔钱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进行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肇事者逃逸不赔钱会被盘判刑,违反交通......


·交通肇事死亡两人判缓刑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两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两人死亡属于严重的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可能会判处缓刑。缓刑条件包括:1、被判处拘役或者......


·购买了房屋之后,其中还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
      购买了房屋之后,其中还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付了房屋钥匙就行了,还需要购房者实际进行验收,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房屋的质量作出检验......


·房屋业主有土地使用权吗
      房屋业主有土地使用权吗?开发商出卖完房屋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归业主。因为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房屋的价值是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土地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