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能否悔改离婚调解书?

能否悔改离婚调解书?
  
  法院诉讼程序最终确定后,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得再次起诉。具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愿履行有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书的有效性主要如下:
  
  1、终止诉讼程序,在法院调解生效后,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的结果,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擅自撤销、的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起诉,但调解不得离婚或离婚调解和撤回案件,但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起诉或上诉同一案件。没有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不得撤销调解,改变调解内容。
  
  4、带有付款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愿履行有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被送交前一方悔意,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因此,当事人在离婚调解书签之前有充分的权利悔改。因为此时离婚调解书还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即丈夫和妻子签署离婚调解书后,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书不能悔改。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有效性与法院的判决相同。如果您可以证明调解违反了您的真实含义,或者如果调解程序不是合法和重审原因,您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重审并撤销离婚调解。但是,这是非常困难的,它最多可以改变财产的分配部分。从离婚到离婚是不可能的。
  
  总之,离婚调解书只有在签字后才能生效,当事人不能忏悔有效的离婚调解书。因此,在签名之前,您需要详细了解调解书的内容,并仔细考虑以便更全面。保持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调解书生效后遗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一、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


·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作为一个依法独立运营的部门,那么分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自然也需要接受法律法规制度的监督。分公司和总公司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如......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缴纳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


·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
      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一、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没有遗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根据遗产法来进行分配,根据《遗产法》第十条遗产按......


·退房违约金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退房违约金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购房流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违约金相关内容。如果您在购房时因为某些原因退房而不能履行自己的义时,可......


·由于我国近年来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故而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
      由于我国近年来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故而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着劳动者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的现象,潍坊市也存在这一现象,这部分职员的子女,由......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1、检察院审查起诉知,律师就可以开始阅卷了;2、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说明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说明赔偿的程序有什么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


·一、 无性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性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对无性离婚赔偿是没有依据的,但可以根据实际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是怎么样规定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