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指定监护人公证处能办理吗

指定监护人公证处能办理吗?指定监护人不能到公证机构办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机构可以指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二、父母会失去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正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指定,因为父母就是当事人的第一监护人,可是在父母全部去世或者父母根本就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只能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什么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
      什么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一、什么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


·代通知金标准含考核工资?
      代通知金标准含考核工资?是包含的;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


·仲裁是解决案件的一种重要的方式,除了几种特殊的类型以外,其他
      仲裁是解决案件的一种重要的方式,除了几种特殊的类型以外,其他的案件都是可以采用仲裁的手段进行解决的。那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一定仲裁费吗?仲裁解......


·试述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予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


·遇到村委会非法截留怎么维权
      遇到村委会非法截留怎么维权一、遇到村委会非法截留怎么维权村委会非法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让......


·滥伐林木2立方如何处理?滥伐林木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


·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需要包括什么内容?
      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需要包括什么内容??一、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需要包括什么内容1、原协议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例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一、发生醉驾记录网上保存几年?
      一、发生醉驾记录网上保存几年?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会终生记录在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消除。2、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


·一、违法辞退双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违法辞退双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违法辞退双倍赔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因为诉讼离婚就是在打离婚官司
      因为诉讼离婚就是在打离婚官司,而其中原告一方就有一个举证责任,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那么即使调解无......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贷款免抵押免担保:1.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年龄在22-60周岁,具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在北京、上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