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作品权益归属单位是否合法?

职务作品权益归属单位是否合法?职务作品权益归属单位是合法的,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包括: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在进行职务创造的时候,利用单位的一些物质方面的条件或者是完全就是在单位的指导下所进行的一些创作,这时候这个创作的职务类型的作品的归属应当是属于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长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怎么规定的?
      长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怎么规定的?长春作为我国振兴东北老工业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为了更好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农村进行征地,进......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
      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一、民法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


·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
      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一般企业经营失败后,会优先将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偿还,但由于资金不够,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可以延迟偿还款项,此时双方就......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是需要证......


·借钱不还什么情况要坐牢
      借钱不还什么情况要坐牢一、借钱不还什么情况要坐牢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


·逝者的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逝者的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有效,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在法律上,债务人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


·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是怎样的?一、个人债权债务全清范本清理债权债务的办法为:债权的管理办法公司的债务与债权处理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工伤骨折可以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具体可以分为四级,而每一级下面其实还会有更为详细的划分,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就是造成了患者死亡的情况,当然也是这里面最严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