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单位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怎样计算的

劳动单位解除合同赔偿金标准怎样计算的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类违约者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时,受害人员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证据,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工商和办理部门按照这类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和判决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可以根据《中......


·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


·一、工作中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主要区别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手段。(2)主体不同公证......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民事诉讼法立案案由都有什么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


·一、醉驾不出检验结果合法吗?
      一、醉驾不出检验结果合法吗?醉驾不出检验结果,显然是不合法的。在《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中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


·起诉离婚女方条件比男方好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离婚在离婚的方式选择中是很常见的,法院判决离婚是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况的,但是起诉离婚女方条件比男方好会怎么判,其实离婚的判决,跟实际的条件......


·寻衅滋事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心是越来越浮躁了,经常有些寻衅滋事的人,那么寻衅滋事,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呢?相信您都想了解一下,我们呢,在这里就为......


·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什么?
      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什么?一、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定是什么?合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定是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进行。量刑标准按照......


·法院判缓刑加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刑法当中对判处缓刑的条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而且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本身的性质,有的时候也不会轻易的就作出缓刑的这种决定的。但是,被判......


·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是什么?
      证据是对于判决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自古以来判罪就需要证据,在最新的刑诉法中对于证据制度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相关规定,那新的刑诉法对于证据的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