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合法?1、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民诉证据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民诉证据规则》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法院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以的。二、诉讼请求变更的程序要求是什么?诉讼请求的变更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第七条“关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提出反诉时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举证期限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从以上几处规定看来,对变更诉讼请求期限的规定和表述不统一,包括“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一审举证期限内”和“举证期限届满前”,因一般认为举证期限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因此,当事人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诉讼请求变更的申请。民事诉讼程序在我们国家规定的相对来说是比较详尽的,比如说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变更诉讼请求的话,那么对方也相应的获得了一定的举证期限,因此如果当庭进行变更的话,对方将可以申请到一定时间的举证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


·请问离婚财产怎么分?财产分割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有均等的分配权利,在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财产要由夫妻双方一同分割。实践中夫妻离婚由于财......


·一、职员的工伤赔偿怎么领取?
      一、职员的工伤赔偿怎么领取?职员的工伤赔偿向单位提出后就可以领取,工伤认定之后,最让伤者关心的还是工伤赔偿问题,特别是工伤赔偿发放问题。只有......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一、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划分双方协议解决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


·丈夫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活的过程中,难免磕磕绊绊,有所争吵,但是毕竟一起生活,如果不是什么大错,双方都会选择原谅。但是如果一方有不好的习惯......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有误怎么办?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有误,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国土局,找到地政地籍办公室,要求工作人员......


·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购买运输假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一)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


·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
      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1、在取证的人员上,最好是2个或2个以上。2、证人证言的笔录上写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录的证......


·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一、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据悉,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无论你是就怎样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原告方都需要预交一定的诉讼费,当然不同的案由涉及到的诉讼费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其中离婚案......


·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
      借条的格式是怎样的?借条的正确书写格式一、借条标题书写在顶部为防止出借人将借条的性质改变,在写借条时要将标题写在纸张顶部中间,标题间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