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宅基地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者在继承该房屋的前提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该使用权行使是受限制的。继承者不能对该继承房屋进行修缮、拆建,直到该房屋灭失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说李某有权继承的是父母留下来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


·对于目前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来说
      对于目前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来说,结婚是一条必经之路,而对于很多男性来说,给彩礼是这条路上跨不过去的砍。君不见,有多少因为彩礼不如意而分道扬镳的......


·劳动纠纷一审诉讼费用是多少?
      劳动纠纷一审诉讼费用是多少?劳动纠纷的诉讼费用一般就是10元一件;《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


·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如下:1、合法融资一般是中小企业在进行的一种集资手段,都会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和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而非法集资则不一定信息全面。2、融资......


·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是什么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在生活中,接触的刑事案件比较少,主要还是以民事案件为主,比如说作为企业的人事,可能会经常进行劳动诉讼的案件。民事......


·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有哪些一、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有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1、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吗?
      在如今纸醉金迷的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诱惑接踵而来,导致分手率、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面临财产分割等问题,很多人会......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婚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