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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的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房屋继承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对于房屋继承在进行公证这个环节的话,它是需要有很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的,最常见的就是需要缴纳一些的费用。比如说其中就包括有一些具体的税收方面的费用,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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