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以下的情形是属于无效的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成立的效力与否是需要根据它的内容和它的成立的形式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判断的,比如说有一些人员他们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成立的遗嘱就是属于有效的遗嘱。否则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合同无效诉讼主体是谁?
      合同无效诉讼主体是谁?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
      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定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往往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决定由谁来抚养孩子。法院会参考的因素如下:1、......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以后怎么办虽然在劳动法和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工厂等经营组织在破产倒闭之前需要给与在职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


·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法律中对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却不太一样,主要体现在条件、材料以及手续上面,当然诉讼离婚与协议......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
      农村麻将赌博多大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毁约的话让毁约方承担毁约责任即可,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民法典》......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我国法律对于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凡是涉及到毒品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有关毒品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中,不管参与了毒品的哪项活动,只要知......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关于办理组织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


·一、涉嫌醉驾法院可能不处罚吗?
      一、涉嫌醉驾法院可能不处罚吗?一般不可能不处罚,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相信您都清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如果又具有逃逸行为的话,那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往往是比较重的。不过在追究肇事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