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农民拥有土地的继承权。1、土地确权并没有改变我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村集体组织,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2、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他不属于继承。3、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3、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4、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5、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综上所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才能确认和确定,责任田是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专利权利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利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一、专利权利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合同编号: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址:________......


·婚前男方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


·想要抢注商标要多少钱
      想要抢注商标要多少钱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包括哪些条件?
      夫妻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方式,但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的......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一、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


·为了将来利益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为了将来利益行贿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无效婚姻和有效婚姻是相对的,有效婚姻结束时采取的是离婚的手段,无效婚姻要先向法院申请认定,法院认定该婚姻无效后该段婚姻自动结束。但是相比离婚......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规定是如何计算的?
      农村征地补偿规定是如何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并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其实当事人愿意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在实际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参加的......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一、缔约过失之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