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1、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赔偿款,不属于个人遗产,它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借款属于借款人的个人之用,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能以死亡权款来偿还债务。2、死亡者如果有个人财产被继承,继承者则有义务从继承的财产份额中来还款身故受益来权大于遗产继承权,所以,身故保险金是到法定受益人的。但是,作为法定受益人,也都是遗产继承人,需要继承遗产的话,就需要先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主张一定要身故金,但是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遗产也是会被用来还清债务的。法律未规定死亡赔偿金获得者对死者债务承担责任。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版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适权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补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从解释的规定来看,死亡赔偿金性质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财产性的物质损害赔偿。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3条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缴纳税费及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因此,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偿还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但是如果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在使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后不足部分或者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综上所述,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保险人死亡的,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工伤认定 常见问题有哪些?
      现如今,科技虽然在发展,但是劳动工人依旧是必不可少的角色,所以工伤也是无法避免的现象,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关于工伤的相关事情,导致自己既受了伤,......


·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思路是怎样的
      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思路是怎样的?现在有很多新企业成立,企业之间的债务债权问题也比较多。在企业转让中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有......


·四川司法鉴定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对司法鉴定的结果的重要性,想必不需要我们多说您都知道。所以为了保障鉴定结果,依法维护公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当中对于司法鉴定是有......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


·职工在厂车上扭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厂车上扭伤算不算工伤?在厂车上扭伤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公司倒闭我们是派遣员工赔偿怎么办
      公司倒闭我们是派遣员工赔偿怎么办一、公司倒闭派遣员工的解决办法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
      一、驾驶证暂扣期间是否赔偿交强险?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也会赔偿,因为这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一、什么是风险代理与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


·征地补偿费用谁来承担
      征地补偿费用谁来承担一、征地补偿费用谁来承担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要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经常争论的问题无非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这时候如果想要自己更具优势就需要律师来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因为律师的关系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