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1、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2、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⑴须为无主物;⑵须为动产;⑶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3、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先占未作规定。4、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5、善意取得具有强化占有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在传统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而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突破了传统的做法,将不动产以及他物权也纳入了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6、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二、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有哪些?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二)包含内容不同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一般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少会主动去了解关于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相关规定,就像是我们在工作过程当中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力,然后用人单位给员工发工资,对职工来讲就是通过生产获得了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取得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不少人购买了小产权房,而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小
      不少人购买了小产权房,而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小产权房问题受到政府、媒体等各方面的强烈关注。究竟深圳小产权房是什么?由于小产权房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我国对公司的要求降低,公司大量发展衍生,出现了融资困难等问题,......


·“随手拍”是否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科技发展时代里,能拍照或摄像的手机已非常普及,“随手拍”是人们每天都会做的,吃饭拍,逛街拍;这样随便拍照无疑会让一些人产生一个疑问,这会不会......


·老股转让需要过股东会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就不必经股东会同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


·最新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虽然都是侵犯他人财物的犯罪,但因为具体的犯罪手段不同,那么最终成立的罪名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诈骗犯罪一般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来欺骗被害人,从而让被......


·非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
      非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现实中,经常因为著作权侵权、确定归属等问题而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著作权纠纷都有哪些呢......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受让人义务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


·一人注册公司和个人独资一样吗
      一人注册公司和个人独资一样吗一、一人注册公司和个人独资一样吗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


·一、学徒发生工伤工资待遇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学徒发生工伤工资待遇计算是怎么样的?在用人单位没有学徒这个概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为职工,法律上不支持企业学徒工这个概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