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人欠债会连累公司股东吗

法人欠债会连累公司股东吗?法人欠债一般是不会连累公司股东,股东只在以下情形中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人的特殊性就在于,法人虽然是组织机构,但是可以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公司的债务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让股东去承担,如果股东本人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应尽的义务,公司真的资不抵债了,正式申请破产以后,这笔债务会就此抵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试用期被开除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补偿的情形的,也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托管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条件,有什么作用
      托管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条件,有什么作用托管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条件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规范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关键,关系到受害方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引下,很多省市都出台过......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在量刑期限上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


·一、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一、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流程是什么?对于企业而言,专利技术就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拥有产品核心专利的企业,可以将其许可给他人使用。......


·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
      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1、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


·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
      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一、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分割财产的过程当中,夫妻当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不同?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关于工伤鉴定分手指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要不要交税
      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要不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