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除了上述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事故逃逸的法律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故逃逸是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则,而且这种行为是一定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我国对于逃逸也是有规定的,只要认定为逃逸,那么这位肇事者不仅要赔偿受害者所有的经济损失,还要负责该有的刑法,所以,此罪对于驾驶员来说千万不可以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该认定书分清双方的责任比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受理范围国家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具体租赁房屋注意事项有:1、注意核对房主身份。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设施农用地是我们国家特有的一种土地类别,我国对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管理及审批程序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各......
·分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无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未签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各司其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色。为了能使各行业有序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所制定的政策就必须依据该行业特......
·贩毒的直接证据是什么
贩毒的直接证据是什么一、贩毒罪的直接证据司法实践中,认定毒品犯罪的证据,主要有案件线索来源、破案及抓获经过、搜查及追缴笔录、鉴定结论、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