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有哪些?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三、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1、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2、收益率较高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3、选择权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4、经营权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综上所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融资,办法也有很多,大型公司可以对外发行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注册资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融资目的等方面符合条件。公司发行债券应该通过证券公司承销,在合同中规定好到期日及利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方要求支付的,只能放弃产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


·合同约定“任意一方住所地法院解决”协议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在因诉争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中,任意一方合同主体既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原告,也有可能成为案件的被告,因此协议管辖条款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任意一方住所地......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中华人民......


·怎样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如何收集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络的逐渐普及,网络法律纠纷大量出现。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收集电子证据就至关重要。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样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呢?下文......


·关于抵押权有什么样的特性
      抵押权有什么样的特性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1、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a轮融资是注册资本吗?
      a轮融资是注册资本吗?a轮融资不是注册资本,因为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融资的话,它是对于公司的内部的一个投资,一般情况下在公司认缴了注册资本之后,是需......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有多久
      并购贷款期限最长有多久一、并购贷款期限最长多久?并购贷款期限最长7年。2015年,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公民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用途使用该处土地了。但如果公民在获得土地之后......


·购房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购房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一、担保责任所谓担保责任,或者说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


·非法集资人数方面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构成非法集资的要件当中缺一不可,刑法当中虽然规定非法集资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非法筹纳资金,这里的社会公众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的人数,但有一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