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购买房屋的注意事项: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2、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没有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购买。且不要把填写合同的权利全部交给房地产商。3、买房只看到某个楼盘的一个亮点还不够,还要去综合的考虑其它因素,如户型、内部环境、物管服务、生活成本等。周围是否有好的小学,医院等配套设施是否齐全。4、要看小区临什么路,周边居住的人群怎样,开发商在楼盘打造上是否做了隔音、降噪、防尘处理。看小区的绿化、娱乐等设施是否健全。出行时间之考虑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5、楼间距。楼间距宽是保障业主生活宁静、私密、视野宽阔,也是景观打造的一个平台,但没有很好利用平台打造景观造成宁静、私密、舒适的环境,它同样不是好小区。反之,楼间距不是特别宽,但它有这样的理念和团队去打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环境,同样称得上好小区。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在天津购房时需要对房屋自身的条件以及房地产商这两大方面进行关注对于房地产商来说,需要购买具备五证的房屋。从房屋自身的居住条件来看,需要对房屋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条件设施等进行考察,购买满足自身要求条件的房屋,坚持自身的消费原则。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法院一审结束后二审多久开庭
      从递交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可以及时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并询问开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童工多少岁起为法定年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使用童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童工多少岁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行合同文本制度,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我国,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不同,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不同的。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


·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
      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也是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交税的。虽然说到时候就会有相关的人员向您进行征税,但是对于您来说,......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不约定试用期,但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如果在合同中只......


·劳动仲裁受理后要多久裁决
      劳动仲裁受理后要多久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


·私募基金有几种类型?
      私募基金有几种类型?一、私募基金1、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


·法律规定非法集资退还本金吗?
      法律规定非法集资退还本金吗会退还本金。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


·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都有哪些
      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都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