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雇凶杀人会判死刑吗?

雇凶杀人会判死刑吗?雇凶杀人并不必然判死刑,但是依法是可以判死刑的,这取决于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节。雇凶杀人,属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根据我国《刑法》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杀人属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杀人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主谋,故该种犯罪一般会判除死刑。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综上所述,雇凶杀人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属于故意杀人罪。雇佣的一方是共同犯罪的主谋,承担主要刑事责任。对于这种犯罪,法院可以判处死刑,具体量刑还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并且看是否有自首从轻处罚情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是多长?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是多长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投标的有效期也是可以大致确定的。《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都没有规定具体时限。......


·一、成年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一、成年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一、借钱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是什么?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6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


·其实劳动本身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关系
      其实劳动本身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并不是卖身契,因为有些劳动关系转换比较频繁的用人单位,面对频繁更换的劳动关......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离婚的话,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这是属于赠与。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


·二审发回重审需要多久可以结案?
      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如果决定发回重审的,有原法庭组成合议庭。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