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预防用司法鉴定拖延时间的行为?

一、如果规避用司法鉴定拖延时间的行为?1、要加强认识,准确识别恶意拖延诉讼的手段。部分当事人以合法行使诉权的方式规避法律,达到其恶意拖延诉讼的目的,其主观恶意的性质在现实中往往很难界定,较为隐蔽,需要法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加大对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拖延诉讼案件的识别力度,阻止其不正当目的实现。2、要严格审查,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类鉴定申请,法官要进行严格审查,严把鉴定程序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鉴定。同时要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力度,对于存在伪造重要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提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完善法律规定。对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须将鉴定费用交至原审法院后方才启动鉴定程序,以杜绝当事人滥用申请鉴定权。4、制定程序性处罚标准。对恶意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拖延诉讼,造成对方当事人新的损失,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在对方当事人主张时,法院依法审查,并予支持。对恶意司法鉴定的申请人应给予相应的司法制裁,具体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中“虚假诉讼”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程序性处罚,达到遏制滥用司法鉴定的目的。5、强化法律制裁。对滥用申请鉴定权的,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为妨碍民事诉讼加以制裁。并且在作出判决时可以确定恶意拖延诉讼当事人在败诉时应承担迟延履行金。二、司法鉴定时间是否计入案件审理期限?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综上所述,由于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法院审理期限,因此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会频频申请鉴定来拖延时间,这样对原告是不利的。作为法院,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制订恶意拖延时间的处罚标准,对以拖延时间为目的的司法鉴定行为,视为妨碍民事诉讼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斡旋受贿罪是什么意思?
      一、斡旋受贿罪是什么意思?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试用期7天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7天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新......


·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是什么?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见一些人尤其是年轻人因一言不合而打架斗殴,但您对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却知之......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购房合同卖方违约......


·
      一,公证遗嘱纠纷找哪个律师可以根据需求选择请不请律师。二,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


·雇佣关系VS劳动关系
      1、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


·投毒提前回家犯罪预备被判也会受到处罚吗?
      投毒提前回家犯罪预备被判也会受到处罚吗?犯罪预备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带两个孩子能得到多少抚养费?1、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


·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各级政府当前工作方式主要的指导方针之一。全国各级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本级政府所在地实......


·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申请书的填写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申请书的填写内容?意外保险理赔申请书在客户要求理赔的时候很重要,它是客户签署姓名后,作为保险理赔的凭证之一,一旦丢失将会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